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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缘得绝之矣儒林掾谢袭称学生
张襜之从祖母丁丧士本是亲祖母亡父出后求详礼
典辄敕助教 陈福
议当诸出为人后者还服本亲皆降
一等自为后者之身及为后者之子追服大功如福议 …… (第 52b 页)
    竟无服矣以祖孙之至戚而等之于路人母
    乃非人情乎哉然则宜何服据贺循崔凯孔
    正阳 陈福
诸说则为后者宜降一等而为后
    者之子不得随父而降一等据太康中所处
    遂殷之事及刘智王彪之 (第 55b 页)
   (也况王彪之崔凯诸人已有前议自可依此为/准又按为人后者于本宗之祖父母既当服大)
   (功矣若为人后者之子于父之本生父母当何/服据贺循崔凯孔正阳 陈福
诸说则为后者宜)
   (降一等而为后者之子不得随父而降一等据/太康中所处遂殷之事及刘智王彪之之说则 (第 41b 页)